那些上门的催收最后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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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为什么这么说:借贷公司需要催收上门,无非是想吓唬一下借款人,希望借款人害怕名誉受损或担心人身安全而还钱。
未曾想到,2018年中,工信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十三部位联合整治高利贷、暴力催收,自上而下扫黑除恶。
而催收上门恐吓、泼油漆、私自掠夺他人财物等行为均在扫黑除恶范围之内。这次可不是口号,是实打实的,你看全国各地不停传来断掉套路贷窝点、捣毁催收团伙就知道了。比如,
近日,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在搜集多方证据后,就对这样一伙上门催收人员提起公诉:
嫌疑人黄某未经注册登记设立、经营“赤峰市债无忧债务化解中心”、“阿鲁科尔沁旗债无忧债务化解中心”,在与刘某某签订委托合同后,纠集、指使王某、孙某、许某、都某四人多次到被害人家中,采用滋扰、哄闹、聚众造势、言语威胁等手段索要欠款,充当“地下执法队”,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黄某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
五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法律责任,其中都某某曾因抢夺罪与2017年2月被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固定,系累犯,法定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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