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如何规范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泉州市检察院有话说!

近年来,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在我市属于高发金融犯罪,长期占据同期受理的金融犯罪案件中第一位。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在实践办理中存在哪些问题?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处在办案中发现:

1

我市公检法机关在办理该类案件时存在客观归罪现象,在逾期催收、犯罪数额等细节方面也存在认定不规范的问题;

2

银行存在不注重风险防范、滥发信用卡、出现逾期后便将催收工作外包,导致出现各种不正当催收甚至违法催收的苗头;

3

司法机关在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办理中有沦为银行催收工具的态势。

在上述问题的综合作用下,不少本应通过民事手段追讨的正常信用卡透支行为被刑事化,一些合法持卡人被不当追究刑事责任,加剧了银行在信用卡发放、透支款的催收等方面的不规范现象。

金融消费者是金融业的上帝。如何打击假上帝、保护真上帝?

为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及统一处理标准,避免大量虽合法透支但因客观原因无力归还的持卡人受到不当刑事追究,扭转信用卡领域乱象,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处决定成立专门课题组开展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专项调研,2017年10月份历时一年完成调研报告并实现调研成果转化,取得显著工作成效:

一、根据调研成果向泉州银监分局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加强规范我市银行业信用卡业务管理。市银监局积极落实并及时反馈,下文要求全市各银行业机构规范、整顿信用卡发放、管理,并对全市信用卡风险点认真排查后进行整改问责:

针对在风险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机构认真进行整改问责,问责50其中警告4记过2通报批评44,经济处罚金额8550元;对排查发现的潜在风险客户,各银行机构及时采取相关处理,降低可能的不良风险。如某某银行某地分行累计排查1029,对967信用卡客户采取降额或停卡处理。

二、牵头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举办“办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证据规格座谈会”,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全市基层公检法机关执行。同时,经人民银行泉州中心支行转发全市银行业机构。调研成果及时落地服务实务工作,指导办案,获得较好反响。

我市不少基层公检法机关纷纷表示会议纪要不仅解决了长期以来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客观归罪的顽疾,也统一本区域在该罪犯罪数额等重要细节问题上的认定,成为广大一线办案人员办理此类案件的重要参考依据,为有效防范信用卡透支领域的冤假错案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发文向全省检察机关全文转发推广市院金融检察处撰写的《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专项调研报告》和牵头组织会签的《关于办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的会议纪要》。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专项调研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具有普遍性。此次调研成果的成功转化,为整顿泉州乃至全省信用卡管理秩序提供坚实司法保障,对全国其他地区办理此类案件也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对防范长期被忽略的经济领域的冤假错案将具有重要意义。

小编提醒:避免信用卡恶意透支,银行与持卡人应怎么做?

商业银行:应加强准入管理,严格授信审批,规范催收管理制度,强化业务培训及宣传,加大风险排查,完善信用卡管理办法,提升信用卡管理水平。

对客户的资信进行全面审查,对于申请大额信用卡的客户,还应将含有侵财类不法行为的前科劣迹、银行贷款已逾期不良的持卡人纳入不良资信记录范畴。明确告知客户提交虚假资信证明的法律后果,同时加强银行员工合规意识培养,从源头上防控风险。

当前,司法机关已确认、统一入罪标准,信用卡发生逾期时,银行应充分履行催收程序,做好催收工作,判断持卡人主观上是否属于恶意透支。若持卡人经银行二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未还且具有非法占有目,银行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借此既保障银行资金安全,也保障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持卡人:应提高法制意识,合法持卡用卡。

很多信用卡持卡人误以为透支信用卡是民事行为,最多承担民事违约责任。小编提醒,持卡人千万记住消费要理性,还款要及时。保持预留联系方式24小时畅通,这样便于掌握银行催收情况,不会漏掉催收信息。一定要记得,最迟在银行两次催收后3个月内还款,否则一旦构成恶意透支,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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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147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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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13 05: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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