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集团用非法手段催收欠款 11名成员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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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夹江县人民法院对陈某堂等11名被告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陈某堂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五万至九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图片来源夹江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陈某堂、欧某斌、邓某豪从事小额高利贷款过程中,共同雇佣邓某文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为了非法讨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博白县成立了两个催收工作室,纠集被告人黄某华、黄某龙、苏某锋、麦某风、唐某潮、黄某强、彭某胜等催收人员,利用非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借用以移动电话机、“呼死你”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移动通信网络,对多名被害人多次进行辱骂、恐吓,发送编辑有借款人本人照片的淫秽、侮辱文字图片,使用“呼死你”电话轰炸的手段进行骚扰催款,迫使借款人高额还款,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堂、欧某斌、邓某豪在从事网络小额高利贷款、非法讨债过程中,纠集黄某华、黄某龙、苏某锋、麦某风、唐某潮、黄某强、彭某胜、邓某文等人,结成犯罪集团,反复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陈某堂、欧某斌、邓某豪为首要分子,黄某华、黄某龙为重要成员,苏某锋、麦某风、唐某潮、黄某强、彭某胜、邓某文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集团。
根据不同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陈某堂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五万至九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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