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数额的计算。 【规则描述】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数额如何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数额应为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持卡人拒不归还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司法实践中,该犯罪数额的认定不应依据银行报案材料中的“本金”数额,而应依据发卡银行出具的全部初始账单,用公安机关立案前涉案信用卡实际消费(含提现额)数额与实际还款数额的差额认定犯罪数额。 郭某信用卡诈骗案 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16)辽01刑终33号 案 由:信用卡诈骗罪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解释》)[1]施行以后,法院受理的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呈现爆炸式增长态势。之所以出现这种增长态势,并不在于实施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人群的增长,而在于此类行为入罪比例的增高。银行对信用卡的宽泛式发放,两高《解释》确立的推定式入罪机制,以及实务部门对两高《解释》的误读,导致一些原本游离于刑法之外的用卡人,突然之间成为了犯罪分子。这种现象的存在,在维护了信用卡交易的正常秩序,保护了银行利益的同时,也让一些人(包括大量缺乏犯意的人)走上了社会对立面,背上了罪犯的标签,对社会和谐构成一种潜在的威胁。社会公众,尤其是司法机关,应当理性看待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综合权衡利弊,审慎处理...
近年来,随着刑事法律的扩张,不仅法条在不断增加,各种解释、司法文件、纪要、判例、解读也在同比例甚至更高比例地快速膨胀。对于一线办案人员来说,想快速准确地查清一个问题,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真的是太难了。担心办错案,担心有什么漏洞踩了坑,担心法律适用理解得不准确,是刑事实务工作者,特别是基层同仁的普遍心态。如果能有经验丰富的老手,系统梳理这些文件,按照法条顺序分门别类整理好,供大家直接查阅,就好了。如果还能更进一步,直接把这些文件和案例对应的实务要点提炼出来,省去了全文阅读、比对、理解和判断的时间,那就更好了。何帆老师编著的这本《刑法注释书》:务实,精炼,权威,还全面。办案中会遇到的常见法律问题,应该怎么认定,需要注意什么,都提示得清清楚楚,不绕弯子,也不长篇大论,直接拿...
要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信用卡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信用卡诈骗案件特别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迅速增多。有关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非法占有的故意的认定标准也存在一定范围的争议。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实践中主流观点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明要求呈现主观目的客观化理解倾向,通过办理唐某信用卡诈骗案,旨在通过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主观要件方面的分析,厘清法律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法本意,对更准确地办理该类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案情 唐某,男,汉族,×年×月出生,某省某市某区人,系某工贸有限公司及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系唐某父亲唐某某开办,公司在中国银行某路支行设有账户,经常有大额金钱往来。唐某作为公司业务经办人,...
一个有态度的公众号,欢迎关注 本号文章,可点击文尾 #合集,查看归类文章 案例速览 基本情况: 被告人:房毅,男,1974 年 2 月 12 日出生,无业。 2011 年 7 月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2 年 5 月 30 日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逮捕。 房毅在不同时间段向多家银行申请信用卡并恶意透支,涉及金额人民币 53967.02 元、美元 299.57 元。 房毅在缓刑考验期内及期满后均未归还欠款,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 主要问题: 如何认定有效催收? 透支行为发生在缓刑考验期之前,但银行催收的截止期发生在缓刑考验期内的,应当认定为漏罪还是新罪? 有期徒刑和拘役如何并罚执行? 裁判理由: 有效催收需审查银行是否实施...
近年来,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在我市属于高发金融犯罪,长期占据同期受理的金融犯罪案件中第一位。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在实践办理中存在哪些问题?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处在办案中发现:1 我市公检法机关在办理该类案件时存在客观归罪现象,在逾期催收、犯罪数额等细节方面也存在认定不规范的问题; 2 银行存在不注重风险防范、滥发信用卡、出现逾期后便将催收工作外包,导致出现各种不正当催收甚至违法催收的苗头; 3 司法机关在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办理中有沦为银行催收工具的态势。 在上述问题的综合作用下,不少本应通过民事手段追讨的正常信用卡透支行为被刑事化,一些合法持卡人被不当追究刑事责任,加剧了银行在信用卡发放、透支款的催收等方面的不规范现象。 ...